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9〕1号)以及2019年度我市职称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各系列(专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认定形式
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初次认定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所有专业均采取异地交叉直接认定形式。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初定员级、助理级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如不一致的,教育系列中小学二级教师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取得1门合格成绩即可)。幼儿园二级教师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