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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严格把握睡眠管理工作重点

1.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需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到学生在校全程有管护、安全有保障。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二、统筹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各地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家长要科学认识孩子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起好习惯,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家长要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强化综合施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要建立健全睡眠管理工作体系,探索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方法,将睡眠管理同作业、体质、手机、课外读物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继续强化作业管理,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中小学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完善作业统筹管理机制。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继续强化手机管理。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开展手机管理,防止学生因沉迷手机影响正常睡眠,损害身心健康。

3.强化部门联动,阻断影响学生睡眠外在因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加强督导,保障睡眠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指导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睡眠管理实施细则。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督查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要落实工作考核,把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方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徐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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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严格把握睡眠管理工作重点

1.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需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到学生在校全程有管护、安全有保障。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二、统筹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各地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家长要科学认识孩子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起好习惯,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家长要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强化综合施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要建立健全睡眠管理工作体系,探索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方法,将睡眠管理同作业、体质、手机、课外读物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继续强化作业管理,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中小学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完善作业统筹管理机制。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继续强化手机管理。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开展手机管理,防止学生因沉迷手机影响正常睡眠,损害身心健康。

3.强化部门联动,阻断影响学生睡眠外在因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三、加强督导,保障睡眠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指导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睡眠管理实施细则。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督查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要落实工作考核,把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方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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